不动产登记代理
- 分类:业务范围
- 发布时间:2020-07-22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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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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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代理是指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在受托权限内,为委托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代理、咨询等中介服务,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营活动。
不动产登记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统计的登记机构,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,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,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。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:下列不动产权利,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:
1、 集体土地所有权
2、 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
3、 森林、林木所有权
4、 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
5、 建设用地使用权
6、 宅基地使用权
7、 海域使用权
8、 地役权
9、 抵押权
10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。(其他不动产权利包括:探矿权、采矿权、取水权和适用水域、滩涂从事养殖、捕捞的权利等)
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范围:
1. 代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申请、指界、地籍和房屋、林木等调查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
2. 收集、整理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
3. 协助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权利人办理权属纠纷相关手续
4. 依法查询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资料
5. 查证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产权
6. 提供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
7. 与土地及地上房屋、林木等不动产代理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